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借阅制度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