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加坡法治的三个特征法治(rule of law),将国家、政府与政治领袖都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将这个原则作为政治体制的基础,称为法治。在这种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立法者与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超越法律。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以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集体意愿。法治的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与框架。法律的权威在于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新加坡独立50年以来,现已发展成为一个经济腾飞、政治清廉、社会稳定、风尚良好的较为发达的现代化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固然有其诸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但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强调法治,重视法制建设。本文试从新加坡法治的三个主要特征:新加坡人忠实信仰法治精神、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原则及政府官员带头守法来探析新加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旨在为新时期下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经验。一、法治观念特质:忠实信仰法治精神卢梭曾指出,“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