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监理机构应当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本市鼓励检测合同当事人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件。 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同一检测项目应当有不少于两名以上的持证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操作员应当对检测操作的规范性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确认报告检测结果和报告真伪)后,由施工单位归档。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