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工作是综合医院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优质、全面的医疗服务方面,综合医院的中医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也是整个中医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根据 “全国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机制:1、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保证全院其他临床科室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2、定期在院内组织中医药知识培训与讲座,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使其他临床科室深刻体会到中医药学符合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老年病、亚健康状态及养生、保健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落实中医科应积极参与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