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稳定和经济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义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分级1.4.1 定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