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安全工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专业分公司)安全工岗位的工作。 2 职责 2.1 在本单位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位安全教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防火、交通、劳动保护、HSE 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2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交通、防火的文件、规章制度与相关要求。 2.3 负责参与本单位作业计划书的编制并实施。 2.4 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内重大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掌握本岗位及工作场所应急风险控制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法。 2.5 树立节约能源、资源意识,合理有效使用作业用具、水、电、气等资源。 2.6 对玩忽职守、违反工艺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负责。 2.7 负责对本岗位的工长及班组长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2.8 负责对本岗位的合理化建议的提出。 3 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3.1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