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