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明光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草案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它工作人员倾斜。该工资发放主要依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提出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共设七个项目,对学校在职正式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如下:(1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各校要制定考勤考核方案,准确记录出勤率,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