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 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简称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工作中的风险,消除或者降低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危害及影响,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AQ 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Y/T 6631-200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在吉林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提供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包括有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者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等单一或者多重危害及影响的因素。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