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实行逐级签订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与其年度工作岗位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条 公司从年终奖金总额中预留2%(特殊情况下酌情预留2%5%),作为安全生产专用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控制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明确的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年终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随时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惩罚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绩效,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职能部门、物业分部及全体从业人员(含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