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87号令)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作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通过专项试验室的核验认定并年检,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进行初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核验认定。 附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