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委托管理协议范本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三、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享受代管代租。四、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0日前双方按实结清账目。五、代管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险种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给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统一参加保险和交纳各种税费,并享受优惠政策,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车辆发生故障,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