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4、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其他规定需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出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5、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6、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7、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8、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
3、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划拨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划拨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5、有关税费缴纳凭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6、宗地图(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需收取)7、
4、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建造房屋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房屋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原件)5、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6、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测绘图等权籍调查成果(原件)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房屋
5、地址新编或发生变更的需提交)8、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9、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 商品房首次登记(确权登记)业务事项 商品房首次登记(确权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 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原件)5、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房屋竣工验收
6、材料(原件)6、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证明材料7、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权籍调查成果(原件)8、房屋地址证明(原件)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10、楼盘表(电子版)11、竣工图纸(原件,经住建部门盖章确认)12、人防证明(原件)13、确权情况明细表(原件)14、地上建筑物权属登记情况说明(原件,原有地上建筑物的需提交)15、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16、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
7、33备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原件)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
8、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权属来源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4、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6、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原件)7、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 本项业务前移至属地国土资源所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需提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
9、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抵押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5 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7、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提交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8、抵押物价值确认书(原件)9、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10、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时间但未动工建设的,需提交同意延期动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1、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应核发的权利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领证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58-32689600758-3266133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