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内自行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校内自行采购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所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畴以外,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学院自行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以及非财政性资金项目。第三条 校内所有自行采购工作,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院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自行采购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班子成员组成。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监督组,办公室设在纪委,成员包括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代会相关工作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