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内涵建设,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提升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实验室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国家教委令第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下属二级实验室。按自然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第三条 考核原则(一)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实验室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将学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学科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公共平台等类别对实验室进行分类考核。(二)指标导向原则。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反映实验中心和二级实验室的客观实际,反映实验室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情况,引导实验室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三)动态监测原则。建立反映实验室绩效的实验室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库,实施平时常规检查与年终实验室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第四条 考核组织(一)学院层面:各学院成立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实验室的绩效自评工作。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组一般由5人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实验室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