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路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各科室更好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各科室临床路径工作依据此制度执行。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任正、副主任及各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成员。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第五条 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主任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第六条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