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38148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8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 4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信息互通流程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检验检疫模式改革,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积极促进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进程,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建设方案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是指通过优化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以通报、通检、通放为基础,对进口食品、化妆品在区域内实施进口直通。进口直通,是指企业可以选择在口岸或目的地报检,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风险分析、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进口直通货物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并根据进口货物的疫病疫情、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情况动态调整。区域内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制定的相关规

2、章制度,统一执法尺度进行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第四条 企业选择进口直通、在目的地报检的,报检时“报检类别” 选择 “一般报检 ”,“目的机构” 选择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注明报关关区及“ 一体化 ”字样。对符合要求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将报检数据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将转单号(跨直属局情况)告知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单号或转单号调取报检数据,办理货物验放手续。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 口 货 物 直 通 放 行 目 的 地 报 检 , 目 的 地 检 验 检 疫目 的 地 机 构 一 体 化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口 岸 机 构签

3、 发 通 关 单通 关 数 据 传 输把 通 关 单 数 据 传 输 到通 关 单 联 网 核 查 平 台计 收 费检 验 检 疫归 档结 束转 单 数 据 传 输把 转 单 数 据 传 输 到 目的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调 单 受 理是直 通否退 单非 直 通是否非 直 通是直 通否非 直 通修 改报 检 单报 检 受 理是 否 申 请 进 口 直通 ?报 检 单 信 息是 否满 足 进 口 直 通条 件 ?是 否 满 足 进 口直 通 条 件 ?企 业 报 检未 申 请 进 口 直 通 企 业 报 检申 请 进 口 直 通检 验 检 疫 结 果把 检 验 检 疫 是 否 合 格传 输

4、 到 口 岸结 束归 档计 收 费是 否是 直 通 放 行 ?否检 验 检 疫信 息 共 享库是 否是 进 口直 通 ?是 否 跨直 属 局是信 息 共 享库是 否 跨直 属 局是检 验 检 疫 结 果把 检 验 检 疫 是 否 合 格传 输 到 目 的 地是第五条 企业选择进口直通、在口岸报检的,报检时“报检类别” 选择 “流向 ”,“目的机构 ”选择目的地 检验检疫机构,注明报关关区及“一体化 ”字样 。进 口 货 物 直 通 放 行 口 岸 报 检 , 目 的 地 检 验 检 疫口 岸 机 构 一 体 化 数 据 交 换 平 台 目 的 地 机 构签 发 通 关 单通 关 数 据 传 输

5、将 通 关 单 数 据 传 输 到通 关 单 联 网 核 查 平 台计 收 费检 验 检 疫归 档结 束转 单 数 据 传 输将 转 单 数 据 传 输 到 目的 地 检 验 检 疫 机 构调 单 受 理是直 通否退 单非 直 通是否非 直 通是直 通否非 直 通修 改报 检 单报 检 受 理是 否 申 请 进 口 直通 ?报 检 单 信 息是 否满 足 进 口 直 通条 件 ?是 否 满 足 进 口直 通 条 件 ?企 业 报 检未 申 请 进 口 直 通 企 业 报 检申 请 进 口 直 通检 验 检 疫 结 果将 检 验 检 疫 是 否 合 格传 输 到 口 岸结 束归 档计 收 费是

6、否是 进 口 直 通 ?否检 验 检 疫信 息 共享 库是 否直 通 ?是 否 跨直 属 局是信 息 共 享库是 否 跨直 属 局检 验 检 疫 结 果将 检 验 检 疫 是 否 合 格传 输 到 目 的 地是对符合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签发通关单、将报检数据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将转单号码(跨直属局情况)告知企业。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报检单号或转单号(跨直属局情况)调取报检数据,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第六条 按照“谁施检、谁负责” 的原则依法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监管信息在区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间互通、共享。受理报检机构负责许可证、检疫证书等纸面单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7、性的审核。施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在系统中受理,不需企业二次申报,重复提交报检随附单据。报检单据由接受报检机构负责归档保存,施检部门检验记录及检验结果由施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归档保存。第七条 施检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证稿拟制,施检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负责证单复审,核对无误后将电子信息提交到缮制环节。实际签发机构检务人员负责对签证地点和签字人进行审核、证单缮制,加盖实际签发机构签证印章。实际签发机构的证单缮制人员仅负责选择正确的空白证单进行打印并核销,对证单内容(签证地点、签字人除外)不做任何修改。第八条 由质检总局食品局牵头,区域内直属检验检疫局派员设立区域一体化食品工作专家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区域内的一

8、体化工作相关规则制度的制修订,以及协商解决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九条 区域内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内网设立“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 栏目,指定专人进 行动态维护更新,共享区域内进口食品检验相关信息,包含以下内容:进口食品化妆品区域一体化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区域内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分级名单;区域内进口食品化妆品负面清单;区域内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进口食品化妆品检测项目表单;区域内集中查验场及备案储存场库名单;进口食品化妆品抽批检验规则。第十条 进口食品化 妆品检验检疫工作相关信息系 统,如: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系统、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系统、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等已实现系统内全部信息共享查询,区域内各检验检疫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系统的审核、维护。第十一条 区域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定期组织局内检验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一体化工作流程,便利进口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检验通关工作。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