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38165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 页数:101 大小:4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HGSSJ2017-06招标单位: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6 月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1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五章 设计技术要求 .6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3第一章 招

2、标公告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海景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50%、贷款50%,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系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路线主线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

3、业区港北路,经大港电厂南、东台子,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和长深高速共线段,全长约31.3公里。全线在南港工业区、大港油田、东台子、小张庄4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津石高速至荣乌高速连接线,长约5.2公里,设小泊1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主线和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设计范围包括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的收费、监控、通信三

4、大系统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2.3 设计周期:自签订设计合同书之日起60天,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60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公路行业(交通工程)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具有一项高速公路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

5、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4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

7、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81 号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 号君隆广场 B1 座 17层邮 编:300457邮 编:300040联系人:段海英电 话:022-58076065/13803071730电 话:022-66298907/15332001108传 真:022-27122218传 真:022-66298907联 系 人:张齐、郝文

8、杰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52017 年 6 月 29 日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联系人:段海英 电话:022-66298907/1533200110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联系人:张齐、郝文杰电话

9、:022-58076065/13803071730项目名称 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1.1.2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 财政拨款50%、贷款50%1.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招标范围初勘、初测 详勘、定测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其他:设计概算的编制1.3勘察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见附录5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10、内 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 包不允许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

11、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3.2.3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 标限价 否是,最高投标限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工程机电系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9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12、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13日16时之前招标代理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代理: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账 号:142001517010003042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 号君隆广场 B1 座17 层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若采用银行保

13、函,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原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号君隆广场 B1 座 17 层,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原件不予退回。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0 日内保持有效。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