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晋中市干部在线学习考核管理试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战略任务,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有效发挥网络培训在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在线学习的考核和管理,提高在线学习的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102020 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山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 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 在线学习干部的考核管理。第二章 培训范围第三条 晋中市干部的在线学习,主要依托“ 山西干部在线学院
2、” 与“ 晋中市干部培 训网 络学院”平台分别实施。除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干部外,涵盖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企业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干部等基层干部,以在线培训为重要方式,实现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目标。第四条 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 的在线学习;全市事业干部、企 业 及新社会组织党组2织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晋中市干部培 训网络学院”的在线学习。第三章 培训管理第五条 “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实行干部在线学习的分层管理和分级授权。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直接领导下,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
3、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所属干部(或指定协管的干部)进行在线学习的管理。第六条 按照“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 的管理 规定,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 学员在 线学习的统筹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市管干部在线学习的促学、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属干部在线学习资料的审核录入、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和督学考核工作。第七条 建立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制度。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设立在线学习联络员,具体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上下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章 学习要求第八条
4、网络学院学习采取实名制,每名学员一个账户(学员账户为个人身份证号),学员账户是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及各类培训、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和进行学习考核管理的统一账号,在市网络学院系统后台备案管理。第九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除培训账户外,需申请注册在线学习用户名和密码,开通学习身份后,分别登陆 “山西干部在线学院”3(网址:)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网址:http/ )进行在线学习。第十条 用户名及密码一般由各地、各 单位联络员按照“ 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和“晋中市干部培训网络 学院”的规定格式统一拟定后分派。注册开通用户名时,各地、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市网络学院系统管理员,将所属学员用户名与系统备案的学
5、员账户建立连接。干部跨地域或跨单位调动后,要及时通过所属地方、单位联络员申请变更用户名并与学员个人账户连接,干部原有培训资料及档案可以延续管理。 第十一条 在线学习以干部自主选学为主,学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求和计划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妥善安排学习时间。一个年度学习周期开始后,学员要在两周内登录系统,作为学习注册的依据。第十二条 干部在线学习学分根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数折算,每 45 分钟为 1 个学时,必修课 1 个学时记 1 个学分,选修课1 个学时记 0.5 学分。县处级干部每年在线学习不得少于 60 学分,每月不得少于 5 个学分;其他干部每年在线学习一般不得少于 50学分,每月不得少于 4
6、 个学分。第五章 学习内容第十三条 网络学院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首要任务,根据培训对象不同特点和需求,结合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和 “四化” 率先发展的实际, 结合干部岗位“ 知责、履责、问责 ”“三责” 教育的需要,结合社会网格化管理创新等现实要求,搞好课程设置,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选学培训,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网络特色、符合学员实际需求的课程体系。第十四条 网络学院学习采取分类选课制,按照必修课、选修4课进行课程分类,必修课为必须完成学分的课程,选修课为学员可自主选择完成学分的课程。两类课程规划和设定按年度作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在一个年度学习周期内,学员要按照岗位培训需求,选
7、择 网络培训平台中相应岗位类型的“ 必修课” 进行学习,也可结合工作需要和自身兴趣,在网络培训平台“选修课” 中自行选择其它课程进行学习。每年度的“必修课” 和 “选修课”累计要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必修课” 学习比例要占到所 选课程的 40%以上。第十六条 学员在学习结束后,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名参加网络学习的干部每年至少要在线提交一篇学习心得。市网络学院适时进行编印、存档。第六章 学习考核第十七条 干部在线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考核。学员按时完成年度规定学时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重复学习一门课程的,只计一次学分。完成年度规定学时数的情况下,每在线提交一篇学习心得加
8、5 个学分,多提交学习心得可累加学分,最多不超过 20 学分。第十八条 在线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年度在线学习学分达到 60 学分为合格,达到 120 学分为优秀,低于 60 学分为不合格;县处级以下干部达到 50 学分为合格,达到 100 学分为优秀,低于 50 学分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建立干部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自动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实现组织部门、所在单位和个人即时查询。学员在线学习培训情况及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定期考核、通报。5第七章 考核运用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学员的督学、促学工作。严格学习纪律,每年对优秀学员进行通报表彰;对学习不合格,或请他人代学代考等弄虚作假违纪学员,取消其代学代考所获得的学分,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按学年管理学员学籍,通过后台系统查阅、了解学员学习动态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适时将相关考核资料存入干部档案。第二十二条 各级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分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其结果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截止当年年底学习周期结束,未能完成规定在线学时任务的,原则上不能考核为优秀。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