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离任责任评价南 京 审 计 学 院 刘 世 林 教授主 讲 1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离任责任评价 课程背景 一、本课程的法规依据 本课程基于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 12月印发的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的解读。 本课程在对经济责任的解读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进行的以绩效责任为核心、以真实性责任、合法性责任为基础的审计评价。2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离任责任评价 课程背景 二、本课程的现实依据 1、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狭窄导致审计评价客观性、全面性
2、缺失;(以财务审计为中心的范围模式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2、现实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缺位导致审计评价无法实现其审计目的(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中心的目标模式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入了治贪不治懒、庸的泥潭); 3、本课程拟从经济责任全面视角评价其责任履行,从既治贪又治懒、庸的角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3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离任责任评价 课程背景 三、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案例4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离任责任评价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案例5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
3、、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 12月印发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 )。 规定 专门就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出规定。 6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1、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规定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4、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7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区域性党政机关: 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行政长官正职,副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 党委书记、行政长官副职(是否审计?) 司法性机关: 审判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检察机关正职,副职主持工(一年以上); 审判、检查机关副职中层(是否审计?)8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 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的正职,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 中层领导干部(是否审计?)9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2、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 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一年以上); 的上级领导干部兼任单位的正职,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 中层领导干部(是否审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