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反垄断法n 第一节 垄断概述 n 一、垄断的概念与特征n (一)垄断与不正当竞争n 1、与竞争机制的关系不同;n 2、竞争关系当中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不同;n 3、损害对象不同;(二)垄断的法律特征n 1、垄断是竞争的对立面,是一种市场主体排斥、限制竞争的经济力量;n 但该市场主体又一般是特指具备强大市场优势的企业。n 2、垄断的目的具有层次性n 直接目的是为了限制、排斥竞争,而其终极目的则是为了谋求垄断利益。n 3、垄断的属性集合法性和违法性这一矛盾于一身。二、垄断的分类n 1、 按照 垄断的程度 不同,可以分为独占垄(monopoly)、寡头垄断 (Oligopoly) 、垄断竞争(M
2、onopolistic competition) 三种状态。n 2、根据 法律价值判断 ,可以分为 合法垄断 和 非法垄断 。n 反垄断法所规制的是非法垄断,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如:水、电、气供应)和政府赋予经营特权的行业,(如:烟草专卖),还包括法律赋予的专利权(如:软件的知识产权)。n 这两者的界限 不是绝对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引起反垄断法理论的改变,对该两者的界定也会发生变化。美国反垄断法对大企业合并行为的认定即如此。n 3、按照 垄断主体 是经营者还是政府机关,可以分为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n 经济垄断 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3、也是 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对象 。n 行政垄断 主要指由政府机关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行政垄断 主要是我国和其他一些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概念,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不存在这样的概念,反垄断法也不调整行政垄断。三、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n 1、反垄断法是反对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属于调整竞争关系的经济法的范畴;n 2、 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 保护竞争、实质公平正义与社会整体效率;n 3、 反垄断法具有 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政策性等特性;第二节 经济性垄断n 一、经济性垄断的概述n 所谓经济性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者通过联合组织或合谋等方式,限制
4、、排斥或阻碍市场竞争的行为。n 经济性垄断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n 1、经济性垄断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市场主体n 2、经济垄断的垄断主体具有相当的经济优势n 3、经济垄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超额垄断利润二、经济性垄断的主要类型经济性垄断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垄断协议)企业合并(经营者集中)(案例)彩电业峰会的性质2000年 6月 9日, 9家彩电企业的负责人在深圳集会,宣告成立 “中国彩电企业峰会 ” 。峰会推出彩电最低限价,并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新价格,各类彩电价格平均上涨至 10。峰会规定,凡低于最低限价的产品均视为质量和性能没有保证的。峰会还决定,峰会单位将联合组成调查团进行监
5、督检查,违反者将被逐出峰会。三、 垄断协议(一) 垄断协议的定义及构成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n 1、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实施的行为;n 2、主体之间具有共同限制竞争的故意;n 3、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n 4、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后果。(二) 垄断协议的形式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纵向垄断行为两类。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有:n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n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n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n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n (五)联合抵制交易; n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