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学院(部)考查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拟同意下列人员调入学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16:00 前与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联系。纪委、监察处电话:86843027,人事处电话:86843042。2017 年 4 月 13 日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备注1 理学院/专任教师 A03-17-006 应俊 男 89.11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有机化学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遇引进2 法政学院/专任教师 A03-17-057 秦红嫚 女 88.12 武汉大学/国际法学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
2、遇引进3 材料与纺织学院、 丝绸学院/专任教师 A03-17-010 陈世昌 男 88.08 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遇引进4 材料与纺织学院、 丝绸学院/专任教师 A03-17-012 段怡婷 女 88.11 英国利兹大学/色彩科学与技术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遇引进5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A03-17-045 宋宇 女 83.05 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经济学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遇引进6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A03-17-047 程美英 女 83.02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研究生/博士 / 按一般博士待遇引进7 理学
3、院/ 实验技术管理岗 / 程琳 女 90.10 河南大学/凝聚态物理学 研究生/硕士 / 一般接收注: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进人员须持经校医院认定合格的体检单(统一公开招考人员除外),5 月 12 日前到人事处 410 办公室办理报到前相关手续(1、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需调动人员办理商调事宜,3、海外回国人员在办理好学历认证手续后,来校开具接收函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4、其他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将人2事关系及时代理在人才中心并保证各类保险连续缴纳后,持离职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等方可来校办理录用手续),联系电话0571-86843043。2、体检要求:1、专任教师体检一定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血常规、生化全套(小全套:肝功能 6 项、肾功能 3 项、空腹血糖、血脂四项)、内科、外科、血压、肝胆肾 B 超、心电图、尿常规、五官科、胸透等。2、体检医院:要求三甲医院。如:浙一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东方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