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11-06-14 (2010年2月21日 水利部 水规计2010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建设投资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后,或未进行竣工验收但主体工程已建成投产多年后,对照项目立项及建设相关文件资料,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建设项目,包括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有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投资的项目,其他投资来源的水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中央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指导全国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