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工资的定级定档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苏师大发20133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我校在册在岗(含编制外学校正式聘用职工)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校级领导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 3.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的;4.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