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规定: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