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范火灾事故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细则。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以及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后设立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调查冀中公安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档案。第二章 管 辖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五千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