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知识 峨眉山市消防大队关于建筑工程办理消防手续的问题 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责。 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 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 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 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 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 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 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