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办法(暂 行)前 言为保证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水站)建设质量,确保水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1 适用范围、内容和依据1.1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包括站房建设、采水与配水系统、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以及运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1.2 验收依据河南省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2 验收的组织省控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由省辖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3 验收的步骤3.1 验收分预验收及最终验收3.2 预验收预验收包括站房竣工验收和系统预验收两项。对站房及供电、供水等附属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省环保厅组织实施,防雷由承建方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测试报告。组成由省环保厅、省辖市环保局、项目承建及施工方、项目监理方及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