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休假规定适用于与本行有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薪资福利待遇仅适用于与本行有薪资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考勤包括员工工作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休假包括病假(医疗期)、工伤假、事假、公假、义务献血假、婚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带薪年假、长期离岗、离岗学习等。 第四条 各机构须健全员工考勤制度及相关设施,并详细记录员工的工作出勤情况。 第二章 考勤、假期的规定第五条 迟到、早退1、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六级(含)以上员工扣款150元/次,七级至十级(含)员工100元/次,十一级以下(含)员工50元/次。2、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事假1小时处理;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2小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