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救助站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协会会费由单位会员会费构成。中途入会的按当届剩余年限缴纳。第三条 单位会员参考下列基本标准缴纳会费:(一)普通会员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二)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不低于人民币4000元。第四条 协会如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费用支出较大时,可与有关会员协商缴纳专项会费。第五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每年6月份前为会员缴纳当年会费时间。第六条 本协会会费按照协会章程及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的费用;(二)按照协会章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