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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科 技 制 度 汇 编二 一 七 年 四 月23目 录1、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12、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163、湖北医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54、湖北医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375、湖北医药学院厅局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436、湖北医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457、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试行办法498、湖北医药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529、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5510、湖北医药学院科技管理费管理办法6011、湖北医药学院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6212、湖北医药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7213、湖北医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

2、办法7814、湖北医药学院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管理办法8215、湖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办法8716、湖北医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8917、湖北医药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9818、湖北医药学院人才启动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0319、湖北医药学院自由探索基金管理办法10520、关 于 提 高 湖 北 医 药 学 院 学 报 办 刊 质 量 的 暂 行 办 法 ( 修 订 版 ) 10921、湖北医药学院学报编辑部制度汇编11122、湖北医药学院学报编委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11641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高水平科

3、研成果产出,实现学校科技工作可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医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范围为湖北医药学院(或附属 XX 医院)在职在册职工,奖励的科技成果、科研论文、科研立项、专利等均须以“湖北医药学院”为作者单位,所有成果均需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第三条 湖北医药学院在职在册的职工,奖励范围内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奖励标准跟其编制归属相关,所有权(或版权)人第一单位为其编制归属的二级学院,奖励系数为 100%;所有权(或版权)人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同时,其单位中含有其编制所在单位(单位排名前二以内,包括前二),奖励系数为 50%;不含其编制归属二级学院,仅

4、为湖北医药学院,奖励由相应的附属医院发放。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非湖北医药学院编制职工)不受此限制。第二章 科技奖励的种类及额度第四条 科技奖励的种类及额度如下:(一)科技成果奖学校对以“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科技奖、社科奖的成果实行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1.自然科学类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2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项)最高科学技术奖 500一等奖 200国家科学技术 奖励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 100一等奖 按相应标准 1:2 配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二、三等奖 按相应标准 1:1 配套突出贡献奖 按相应标准 1:3

5、 配套一等奖 按相应标准 1:2 配套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类)二、三等奖 按相应标准 1:1 配套市级 一等奖 1.02.人文社科类类别 奖励标准一等奖 按相应标准 1:2 配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二、三等奖 按相应标准 1:1 配套突出贡献奖 按相应标准 1:3 配套一等奖 按相应标准 1:2 配套省级人文社科奖二、三等奖 按相应标准 1:1 配套市社科奖 一等奖 0.3备注:(1)科技成果奖一般指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2)以上表格中的奖励标准是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科研奖励标准。(3)合作申报奖励的奖励标准:以湖北医药学院作为合作单位所获得的省

6、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必须提供奖励文件或奖状,单位排名以文件或奖状的单位排序为准),依获奖证书所列单位排名给予奖励,即在上述相3应科技成果奖励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系数(N 为湖北医药学院的单位排名),即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作为合作完成单位之一,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依次按第一完成单位的 1/2、1/3、1/4 等标准进行奖励。合作参与其他级别奖励,不予以奖励。(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5)国家科学技术部准予登记并具有推荐国家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一等奖等同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进行奖励;二等奖、三等奖

7、按省部级相应等级奖励的 1/4 进行奖励。(6)学校多人共同完成同一奖励成果的,按排名最前的计算奖励金额,由其二次分配。(7)本奖励只针对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成果(包括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或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成果)多渠道重复获奖者,只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1 次。(8)在经国家奖励办批准设立的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学校不予奖励。(二)科研论文奖以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医药学院(英文译名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且我校教职工为版权通讯作者(若有并列通讯作者时,只指排名倒数次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下同)的学术论文,学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万元/篇):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8、(万元/篇)期刊分类 TI 504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万元/篇)自科(SCI) 10+ IF x 0.1社科(SSCI) 10+ IF x 0.1T2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自科(SCI) 6+ IF x 0.1社科(SSCI) 6+ IF x 0.1A 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 字以上) 6自科(SCI) 1.5 + IF x 0.1B 类期刊社科(SSCI) 1.5 + IF x 0.1一档 0.5二挡 0.3C 类期刊三档 0.08D 类期刊 0.05单篇论文 5 年内在 A 类以上期刊他引 200(含)次 40单 篇 论 文 5 年 内 在 A 类 以 上

9、 期 刊 他 引 100( 含 ) 200 次 20单 篇 论 文 5 年 内 在 A 类 以 上 期 刊 他 引 50 ( 含 ) 100 次 10高被引论文(仅指论著)单 篇 论 文 5 年 内 在 A 类 以 上 期 刊 他 引 20 ( 含 ) 50 次 5备注:(1)版权论文的奖励标准:以上奖励标准是指以第一单位署名为湖北医药学院(英文译名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且我校教职工为版权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的奖励标准。(2)奖励的期刊分类: T1、T2、A、B、C、D 类期刊分类参看附件湖北医药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5(3)奖励时 SCI (或

10、SSCI)的分区及 IF 是按照上一年度“中科院SCI 期刊分区表”为中该杂志的分区及影响因子计算。(4)研究性论文的奖励系数为 100%;综述类论文(含 Meta 类的论文)的奖励系数按其所在分区而定(分区以上一年度“中科院 SCI 期刊分区表”为准,下同),T1、T2 区论文奖励系数为 50%,A 区论文奖励系数为30%,B 区论文奖励系数为 10%; Letter、 communication、case report 类论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给予奖励,Letter、communication 类论文的最高奖励系数为 50%、case report 类论文的最高奖励系数为 25%;

11、书评、会议综述、被 SSCI 和 A&HCI 收录的论文摘要等不予奖励;专刊(或增刊)论文不予奖励。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确定是否奖励。(5)共同作者的认定标准:仅 A 区及以上的论文认可共同通讯作者及共同第一作者,其他分区的论文按照作者的实际排序计算。(6)共同通讯作者的奖励标准:仅 A 区及以上的论文认可共同通讯作者,按照通讯作者的倒序,奖励的系数分别为 100%、60%、30%。(7)共同第一作者的奖励:仅 A 区及以上的论文认可共同第一作者,按照作者的正序,奖励的系数分别为 100%、60%、30%。(8)版权通讯作者非第一单位的奖励标准:按照论文所列单位的排序给予奖

12、励,即在上述相应科技成果奖励奖金基础上乘以 1/N 系数(N 为湖北医药学院的单位排名),即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给予全额奖励,作为合作完成单位之一,排名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依次按第一完成单位的1/2、1/3、1/4 等进行奖励。(9)版权通讯作者单位无湖北医药学院,而第一作者单位内含湖北医药学院的奖励标准:此类论文奖励系数为版权通讯作者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6版权文章的 50%,再按照第一作者的单位排序给予奖励,即在上述相应科技成果奖励奖金基础上乘以 1/2 和 1/N 系数(N 为湖北医药学院的单位排名),即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奖励 50%,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奖励 25%。(10)其他类型论文的

13、奖励标准:版权通讯作者单位及第一作者单位均无湖北医药学院的学术论文,仅奖励 T1、T2 区论文,奖励系数为此类文章奖励系数为版权通讯作者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版权论文的 10%,再按照论文中作者的实际排序给予奖励,即在上述相应科技成果奖励奖金基础上乘以 0.1和 1/N 系数(N 为作者的实际排序),如第三作者第一单位奖励,奖励1/30。其他情况不奖励。(11)多位本单位作者参与同一论文时,奖励分配原则:奖励直接由排位最前的作者领取,由其进行二次分配。若第一作者为学生,其奖励由其导师负责分配。(12)本校在读学生(或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研究性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通讯作

14、者进行计算。(13)人文社科类论文中发表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的论文以 3000 字为标准字数,少于 3000 字的,按 75%计;少于 1500 字的,按 50%计。其他论文以 4500 字为标准字数,少于 4500 字的,按 75%计;少于 3000 字的,按 50%计;少于 1500 字的,按 25%计。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按 1500 字计。(14)论文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档奖励计;论文被转载或同一篇论 文 被 新 华 文 摘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文 摘 等 重 复 转 载 , 按 就 高 原 则 奖 励 1次 。(15)被 SCI、SSCI 等收录的论文,作者必须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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