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1、成立“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主管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相关所、中心负责人,研究生部、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终评审。2、各所、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所、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
2、究生工作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等任委员。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林科院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在读研究生,不包括申请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国家下达名额分别评审。三、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二)申报条件申报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无以下第 2款情况。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院与研究生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
3、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二年级申请者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2)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者;(3)受到院纪律处分者。四、评审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 ,经导师推荐后上报所、中心评审委员会。2、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3、所、中心公示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附件 2) ,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1)一并报送院研究生部。4、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出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5、将经院公示后的获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5、在每年的 11月 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五、工作要求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2、院纪监部门负责监督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所、中心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 10月进行。七、本办法自 2012年 1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附: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