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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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与 众 创 空 间1.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2. 市级众创空间申请认定3.“中山 创 客众创空间”申请认定4. 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申请认定5. 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补助(事后补助)负 责 科 室 :高 新 技 术 科联 系 电 话 :883039201. 市 级 孵 化 器 申 请 认 定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申报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3)管理

2、团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60%以上; (4)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 2000 平方米以上);(5)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专业孵化器达 10 家以上);(6)孵化器中 30%以上在孵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孵化器具备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合作伙伴,并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企业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8)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9)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申报材料

3、(一式三份)(1)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4)孵化场所实景图片(至少 3 张);(5)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6)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7)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8)提供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合作伙伴相关证明材料;(9)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10)孵化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服务场地图片及实际发生的服务证明;(11)专业孵化器需提供专业技术平台、专业化管理团队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证明材料。2. 市 级 众 创 空 间 申 请 认 定支持对象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是具备创业辅导孵化功能,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的孵化载体。申报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2)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3)在孵面积达

5、300 平方米以上;(4)在孵企业或项目团队(3 人以上)合计 6 个以上;(5)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每年组织或参与不少于 6 场的创业沙龙、投资路演、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项目评估筛选、总量控制、毕业与退出机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中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4)众创空间实景图片(至少 3 张);(5)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方案、活动通知、签到单复印件和活动现场图片等);(6)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的复印件;(7)在孵项目或企

6、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项目或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创业导师及外部专家取得与行业相关的证书复印件;(9)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3. “中 山 创 客 众 创 空 间 ”申 请 认 定支持对象为创客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汇聚各类孵化资源,形成资源积聚共享效应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作为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整体品牌。申报条件 具备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

7、中山创客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4)孵化场所实景图片(至少 3 张);(5)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证明文件;(6)镇政府或区办事处出具的推荐函;(7)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8)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9)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10)创业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包括活动

8、策划方案、活动通知、签到单复印件和活动现场图片等);(11)种子资金或创业投资合作伙伴相关证明材料;(12)已投资项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13)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14)孵化器内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服务场地图片及实际发生的服务证明;(15)专业孵化器需提供专业技术平台、专业化管理团队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证明材料。申报流程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 市 镇 (区 )共 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孵 化

9、育 成 基 地 申 请 认 定支持对象 镇区提出重点建设的产业转型升级孵化基地。申报条件(1)基地孵化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2)具备明确的产业转型升级主导方向、发展规划以及运营管理团队;(3)由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认定申请表;(2)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4)孵化育成基地实景图片(至少 3 张);(5)运营单位行业经历简介;(6)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以及与行业相关的证书的复印件;(7)孵化育成基地投入经费支出表(含改造、装修费等,若基地建设尚未开展,可提

10、供经费预算表); (8)基地的运营规划报告(1500 字左右)。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5. 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补助( 事 后 补 助 )支持对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1. 认定补助:(1)对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强度: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获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补助。(

11、2)对经市政府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强度:200 万元。(3)对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 A、B 等级的孵化器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强度:A 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B 等级的孵化器给予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4)对被认定为“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强度:按 30 元/平方米,每个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认定补助。2. 新增在孵面积补助:按照在孵面积 120 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市级以上孵化器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强度: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 15

12、0 万元。3. 项目路演补助:由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办路演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支持强度:中山市内活动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次;中山市外活动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次。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资助次数最高不超过 10 次。4.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鼓励和支持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通过数量对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强度:每新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 3 万元补助。支持内容支持强度5. 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补助。对当年和上一年度参加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并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

13、证书”的单位,按证书数量给予补助。支持强度:每获得一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助 0.8 万元。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山创客 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1)认定补助:经中山市推进“中山创客众创空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获得“中山创客众创空间”授牌的孵化器可申请“中山创客众创空间”认定补助。“市镇(区)共建产业转型升级孵化育成基地”需由所在镇区提出认定申请,经专家评审后,予以认定支持。基地孵化面积要求达 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明确的产业转型升级主导方向、发展规划以及运营管理团队等条件。(2)新增在孵面积补助:新增在孵面积包括:在孵企业的新增孵化面积和新增

14、入孵企业孵化面积的总和。(3)项目路演补助:项目路演是指企业(项目)代表在专场活动中向多个投资方讲解项目属性、发展计划和融资计划的专场融资推荐会。申请补助的项目路演活动要求参加项目累计达 8 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 3 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应与 2 个以上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作为投资方参与路演的佐证材料。项目路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主要用于组织者或参与单位的项目融资现场推广会、媒体推广、项目融资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创业辅导费用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1)专项资金补助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3)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 2015 年度财务

15、报表;(5)获省级以上认定批文;(申请认定补助用)(6)上年度新增在孵面积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新增在孵面积补助用)(7)项目路演活动参加项目名单(累计 8 个以上,单个项目团队人数在 3 人以上);路演活动主办方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2 个以上);路演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申请项目路演补助用)(8)项目路演补助申请补助额度在 20 万元以上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补助额度在 20 万元以下需提供会计凭证和相关票据复印件;(申请项目路演补助用)(9)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申请新增高企补助用)(10)获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补助用)。(11)与所申请专题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申报流程 注册账号网上申报网上提交镇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网上受理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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