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托人甲(出卖人) 委托人乙(买受人) 居 间 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