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浦阳第一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2010年1月15日教工大会通过)为进一步做好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浦阳第一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考核分配原则(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二、考核对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对象是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三、考核内容和分配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平时发放和年终考核(含年终奖),分别占6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