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