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清远市市区台风暴雨停课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2006105号)中有关“预警信号生效后学校停课”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安排工作机制的通知(粤教保20143号),保障台风、暴雨天气下学生生命安全,提升教育、气象部门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部署停课工作联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直属、清城区、清新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二、停课标准市教育局以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以下统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后的统一考试安排。三、工作职责市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停课的内部工作流程,指导学校制定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促使广大家长、学生形成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自动停课的意识;负责通知并督促清城区教育局、清新区教育做好各自辖区学校停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