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温州市农业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温委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内部各行政处室、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被考核单位(共21个)包括: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副食品办、科技与产品质量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土地仲裁办公室)、产业信息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机械管理处(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站、市特产站、市种子站(市种子公司)、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原种场、市特产场。 二、单位绩效考核项目的分类设置 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量化可控、分类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设置绩效考核项目。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