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6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 2012 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6 年修订版)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
2、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第三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 2-3 人组成。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 员:管理学院主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 2-3 人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3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 2 万元/人。第三章 管理学院研究
3、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 9 月份进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其创新能力得分必须大于 100
4、 分。各年级国家奖学金推2荐名额的分配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在综合得分所占权重如表 1 所示:表 1 国家奖学金各评定项目所占比例表序号 项目第二学年各项目所占比例第三学年各项目所占比例1课程学习学位课平均成绩 25%2 科研实践 20% 20%3 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 40% 65%4 社会活动情况 15% 15%合计 100% 100%备注:1.研究生第二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研究生第三学年国家奖学金依据研究生第二学年的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
5、活动情况进行评定。2.新入学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依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成员对支部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管理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1)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3)评审年度有违反校规校
6、纪行为者。(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课程学习考核仅包含必修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必修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包括基础类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和公共类必修课三类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3NSiM1其中: -必修课平均成绩1-必修课门数-第 门必修课成绩Si课程学习环节总得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优秀计 90 分、良好计 80 分和及格计 60 分。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
7、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每次可以加计 30 分。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时需提交作会议交流的证明材料(会议议程、作报告的现场照片、会议论文集等其他证明材料) ,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予加分。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3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考核计分办法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
8、动等。(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 2 所示:表 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类别 每篇计分标准在 ESI 收录期刊中经济学与商学(Economics & Business)学科领域发表论文1000SSCI 期刊论文 500SSCI、SCI(一区和二区)期刊论文 5004SCI(三区和四区)期刊论文和 EI 源境外外文期刊发表论文 300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高水平期刊(7 种) 、管理学院认定期刊(16 种) 200CS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和 EI 收录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100CSSCI 扩展版源期刊发表论
9、文 75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和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论文。50人民日报 、 解放日报 、 光明日报 、 文汇报 经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50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三等奖论文 10有关科研论文计分说明:研究生在 SSCI 源期刊、SCI 源期刊、EI 源期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高水平期刊、管理学院指定期刊、EI 源外文期刊、CSSCI 源期刊、核心刊物计分没有上限。SCI 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ESI 收录期刊范围以奖学金评定当年可获得的最新 ESI 收录期刊为准。等同于核心刊物报纸人民日报 、 解放日报 、 光明日报 、 文汇报和经济
10、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文章字数在 2000 字以上,内容限经济学科、管理学科及交叉学科,计 50 分/篇,计分没有上限。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计分上限为 20 分。若论文为学生合著,第一作者得分 80%,第二作者 20%。三人合著第一作者得分 50%,第二作者 30%,第三作者 20%。四人合著第一作者 50%,第二作者 25%,第三作者 15%,第四作者 10%。五人以上合著的,按以下规则加分(限前五名):第一作者 50%,第二作者 20%,第三作者 15%,第四作者 10%,第五作者 5%;若论文为教师和学生合著,教师是第一作者的,所有学生作者得分总计 80%,其中
11、每位学生得分按学生合著加分规则计分;教师非第一作者的,则学生按学生合著作者中实际排名加分。(2)出版专著计分规定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 200 分,编著计 100 分,教材计 60 分。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按研究生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著作相应总分值计分。(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5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如表 3 所示:表 3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项目类别 国家级项目 省部级项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校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500 200 100 20(4)科研获奖计分规定研究生参与的
12、科研成果获奖分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与校级三类。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 4 所示:表 4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获奖级别获奖等级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和校级一等奖 600 300 100二等奖 500 200 80三等奖 100 60有关科研获奖计分说明: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次序,只要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省部级一等奖和二等奖排前七名并有获奖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七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 50%计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前五名并有获奖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 50%计分。厅局级和校级科研奖励排前三名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并有获奖证书按总分值的 50%计分。
13、(5)课外科技竞赛获奖计分规定课外科技竞赛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开展的寓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创作性于一体的竞赛类活动。各类课外科技竞赛认定的范围和定级依照中矿团联字20163 号关于公布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名单(2016 版) 的6规定(如评审当年此文件有更新,则依照最新版定级名单执行) 。研究生参加上述文件所列竞赛以外的各类竞赛获奖,列入社会活动加分。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 7 所示:表 7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竞赛等级 加分标准一级甲等 200一级乙等 100二级 50三级 20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分说明: 各类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表
14、内分值的 1.2、1、0.8、0.5 的系数计分; 一级甲等竞赛奖不分排名次序,全额计分;一级乙等、二级竞赛奖前五名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按总分值的 50%计分;三级竞赛奖排前三名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按总分值的 50%计分。 同一件作品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照较高级别进行加分。(6)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计分规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与本人研究专业方向相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获得正式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 ,按照以下标准计分:表 8 专利发明计分标准专利发明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四名以后发明 100 80 60 40 20外观设计 25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
15、软件著作权 50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7)职业资格证书得分研究生取得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序号 证书名称 加分标 准 备注1 资产评估师 1002 物流师 1003 工业工程师 1004 注册会计师(CPA) 100奖学金评定年度内通过职业资格某科目考试按相应比例加分。奖学金评定年度内通过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按加分标准加分。75项目管理师(CPMP、PMP、IPMP 三个认证中任意一种)1006 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100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需经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方可加分。创新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
16、+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专业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得分4社会活动情况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管理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1)研究生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和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 10 分(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每项活动加 10 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17、 。(2)研究生干部加分担任研究生社团干部、各学科支部书记和各学科年级负责人的研究生,经考核后,按表 7 标准加分。表 7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研究生干部类别 加分标准1.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2. 研究生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副主任,杂志主编、学报主编3. 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4. 各专业负责人、支部书记考核优秀:加 20 分考核合格:加 15 分1. 校研会部长2. 学术论坛部部长、杂志副主编、学报副主编3. 管理学院研究生会部长考核优秀:加 15 分考核合格:加 10 分1 校研会副部长2. 院研会副部长 考核优秀:加 10 分考核合格:加 5 分8说明:担任社团职务需提供主管部门考核证
18、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且优秀名额不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 30%;班级主要干部由班级内部学生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加分。校级、院级、专业及支部的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评分。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1.2 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考核加分。若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获得学校“标兵研究生会”和“优秀研究生会”称号,则额外给予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 15 分,副主席、各部长加 10 分,副部长加 5 分。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总得分
19、=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第四章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程序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 9 月底前进行评审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试行) ,结合自己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实际情况向管理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六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与社会活动的综合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管理
20、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 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9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执行。第六章 其他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开始执行。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