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滨州学院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滨院政201229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第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考核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核工作,各系(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等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系(院、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期间,各系(院)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