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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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落实应急处置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委、

2、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依靠科学,规范管理。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

3、用。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1)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1至

4、2人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至9人重伤(遇险),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2)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办事处、涉及多个行业或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3)需要区政府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2 危险性分析2.1 行业概况目前,我区共有10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2家(加油站34座、无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67家、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6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2家。2.2 风险分析2.2.1 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危

5、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事故的事故类型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2.2.2 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分析我区目前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以石油经营、储存为主导,这类企业常伴高温高压,且产品易燃易爆,是我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其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使用氯气和液氨的企业,重点防范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

6、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3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分工金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金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金水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3.1 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分管行业领域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总指挥部的职责是指导协调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区安

7、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1)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2)根据总指挥部指示,协调联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向总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4)指导、协调全区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5)调用全区储备的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物资。(6)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辖区以外或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增援。(7)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区级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3.2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

8、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指派分管副职)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其他成员及职责分工由区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现场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总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3.3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2)

9、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3)金水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消防队伍参与灭火、事故救援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4)区财政局: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5)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6)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做好伤员数据统计工作。(8)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牵头处置,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总指挥部也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

10、时协调其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的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辖区实际确定。3.4 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卫生计生、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协调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3.5 应急救

11、援专家应急救援专家从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由区安监局下达调度指令,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4 信息报送与预警4.1 信息报送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内上报至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和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

12、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2 预警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影响范围特别广的事故,如需发布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的,由牵头处置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发布。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5 应急响应5.1 响

13、应主体5.1.1 企业响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紧急避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将初步掌握的事故信息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区政府值班电话:635262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6000588)。中央、省属驻金水企业还应上报企业总部。5.1.2 政府响应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立即成

14、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所属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至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区政府立即成立总指挥部,明确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按本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5.1.3 区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响应行动区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总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下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协调安排区级力量和其它街道办事处力量增援,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坚决落实总指挥的决策指示。5.2 响应程序铁路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铁道部门负责启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其它由区直有关部门牵头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5.2.1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是否达到级应急响应条件。5.2.2 达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向区安委会申请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给有关部门。5.2.3 成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1)指导、协调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2)协调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参与救援。(3)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如有需要,协调增加应急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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