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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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FRX2017-314)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 O 一七 年 十一 月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1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第四章 合同格式 .4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2第一章 招标公告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

2、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3第一章 招标公告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榆公路立交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立项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441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宁公路宁河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1084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丰公路(丰李路-河北唐山界)及唐廊高速出口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221号、天津市发展

3、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丰公路(塘承高速-宝芦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3】487号、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4】10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验收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西起现状梅丰路与滨玉路交口处,向东依次跨越还乡河分洪道、小新河后,止于现状丰李路,线路全长11.6公里。全线

4、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工程。工程总投资43660万元。(2)梅丰公路(塘承高速-宝芦公路)工程,项目线路起自宝坻区黄庄镇貉子沽村,接已建成的梅丰公路,向东经宝坻区八门城镇,宁河县宁河镇,止于宁河镇大辛乡,接宝芦公路,全长12.5公里,其中:宝坻段4.7公里,宁河段7.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30米。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38502万元。(3)梅丰公路(丰李路-河北唐山界)及唐廊高速出口联络线工程,全长5.3公里。其中:梅丰公路(丰李路-河北唐山界)工程起自岳龙镇岳会庄村以北,接

5、现状丰李路,线路向东北延伸,止于河北唐山界,全长3.4公里;唐廊高速出口联络线工程起自唐廊高速公路的丰津路联络线互通立交收费站,线路向西北延伸,止于梅丰公路,全长1.9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4公里。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4)武宁公路宁河段工程,线路起于津榆公路,向西跨越靑排渠、清污渠,止于宁河县和宝坻区交界,全长3.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工程总投资2.3亿元(5)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起于芦玉公路与津榆公路路口,在原桥北侧沿津榆老线至原芦台立交收费站

6、附近接回津榆公路,路线全长为1360米新建两幅下穿铁路地道,地道及引路长920m,地道箱体长35.899m,引路两侧路面接顺断长440m。新建地道及引路供重载货车通行,原桥进行维修加固后只通行客车及小型货车。工程总投资15267万元。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利用已有资料和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工程建设前本底环境质量;选择合理的预测模式和评价技术,分施工期、营运期两个时段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对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协助甲方办理环评报告

7、书申报审查相关事宜,负责专家评审会议中有关技术问题解答,保证项目一次性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2.3 计划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批复。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评价范围类别:交通运输类)。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验收)交通运输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8、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07 日(法定公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5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企业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副本原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 21 号楼南区 4013 室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

1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 33 号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 21 号楼南区 4013 室邮 编: 301599 邮 编: 300450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

11、22-66351620、66351617电 话: 022-69591500 传 真: 022-66351620传 真: 022-69591500 联 系 人: 赵晶2017 年 11 月 01 日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33号联系人:高勇电话:022-69591500传真:022-69591500招标代理机构 名

12、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号楼南区4013室联系人:赵晶电话:022-66351620传真:022-66351620项目名称 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1.1.2建设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00%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利用已有资料和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工程建设前本底环境质量;选择合理的预测模式和评价技术,分施工期、营运期两个时段对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

13、告书,重点对声环境和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协助甲方办理环评报告书申报审查相关事宜,负责专家评审会议中有关技术问题解答,保证项目一次性通过技术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1.3计划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验收批复。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应满

14、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分包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15、他材料 无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2日9时30分 津榆公路芦台立交桥改建工程、武宁公路宁河段等五项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招标招标文件9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 高投标限价 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62万元。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16、算90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履约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16时之前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招标代理: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5801201080334419开户行:天津银行海滨支行(1)如采用银行电汇形式,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指定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并将电汇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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