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企合作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校企合作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内涵及原则1、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指具备生产条件并开展生产活动的校内实训基地。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同时具备生产和实训教学功能,以开展实践教学、在真实环境中、真实的岗位上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目的。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模式为,学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或捐助)设备及其它软性实训资源,学校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同时企业利用实训基地进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3、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应遵循满足专业技能培养需要的原则。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内容、实训设备及规模应与专业技能培养相一致,不应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4、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应遵循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