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肇庆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优惠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以下 简称全国股 转系统)及广 东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省内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肇庆市,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第三条 由肇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导、协调和推动全市非上市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工作,并对挂牌企业进行持续跟踪、
2、服务,协调做好挂牌企业的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由肇庆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开展日常具体工作。第四条 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且已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或已在省内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可按肇庆市重点项目审批“ 绿 色通道 ”暂行办 法(肇府办2008 105 号)享受相关优惠待遇。第五条 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贴 30万元,市直财政每年安排该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2第六条 对每年前 20 家在省内交易市场挂牌,并通过交易市场融资成功的企业,按企业所募集资金总额的 0.5%予以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市直财政每年安
3、排该项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第七条 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如下比例分担:端州区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端州区按 65:35 的比例分担;肇庆高新区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高新区财政按 25:75 的比例分担,其他各县(市、区)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按各 50%的比例分担,资金按预算级次拨付给申请企业。第八条 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申请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或直接申请转到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对成功 IPO 或转板上市的企业,在扣减按本办法已申领到的补贴资金后,按照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肇府函 2013179 号)相关规定补足上市企业应享受的扶
4、持资金差额。第九条 企业已享受过肇庆市支持企业上市优惠办法(肇府函 2013179 号)中的上市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所述扶持政策。第十条 企业采用“买壳” 、“借壳”方式实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将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肇庆的,或异地已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肇庆的,不享受本办法所述扶持政策。第十一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在省内交易市场挂牌后并3成功融资的企业,应当在正式挂牌或成功融资后 6 个月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市金融局(市上市办)、市财政局或县级金融局(办)(或履行上市办职责的政府部门,下同)、县级财政局提出扶持申请,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请。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补贴资金须按一定的
5、程序和规范进行:(一)企业申报补贴资金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符合扶持条件的全国股转系统或省内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属县(市、区)的企业由各地金融局(办)会同财政局向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申报。属市直企业由项目单位向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申报。提交肇庆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市场挂牌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及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 5 份(其中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以供查验)。1.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补贴资金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挂牌证明文件;(4)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
6、提供的其它资料。2.申请在省内交易市场融资补贴资金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3)省内 3 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及首次成功融资的证明文件;(4)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二)企业申报材料经属地县级金融局(办)、财政局核准后,再报市金融局、财政局复审,最后由市政府审批。(三)经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在报市政府审批前由市金融局向社会公示。如有个人或组织对企业的补贴申请提出异议,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如异议属实,市金
7、融局可以直接驳回企业的补贴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如异议不实,市金融局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 427 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辖内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扶持办法,并在办法实施后及时报市金融局备案;同一挂牌企业分别获得市直和属地补贴的,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在地方
8、承担比例与地方直接补贴中,取金额高者对企业进行补贴。5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三板 ”挂牌上市企 业扶持暂行 办法(肇府办201131 号)同时废止。附件:肇庆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市场挂牌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肇庆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内交易6市场挂牌扶持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盖章)法 人 代 表 申报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企 业 地 址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申请理由及扶持金额申请理由:申请金额: (大写:)县 ( 市 、 区 )金 融 局 ( 或上 市 办 )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市 金 融 局 ( 市 上 市 办 )复 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 ( 市 、 区 )财 政 局 意 见(盖章)年 月 日 市 财 政 局复 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需填写一式 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