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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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 号)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要求,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 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

2、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 ”战略部署 创造良好的危险- 2 -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基层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

3、危险源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信息共享和远程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四、

4、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2017 年 3 月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3 -(一)部署阶段(2017 年 3 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5、。(三)总结阶段(2019 年 11 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在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车站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县

6、(市、- 4 -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则,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12 月底前完成)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

7、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有关企业、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各县- 5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8、、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5.加强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和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9、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6.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 6 -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市

10、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运输企业,要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查

11、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邮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按时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排查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分布情- 7 -况,构建管道管网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管道管网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管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完整性管理,强化管道管网的巡护和管控,提升管道管网的保护和安

12、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9.全面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于 2017 年 9 月底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搬迁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二

13、)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执法检查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管三必管 ”的要求,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 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经- 8 -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

14、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常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工作,并不断提高现有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推动依法治安,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依靠专家和专

15、业技术服务力量提高对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9 -13.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修订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收集、整理危险化学品各领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统筹协调的成效和水平。 (市安监局牵头

16、,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4.建立实施“黑名单 ”制度。认真落实危 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 制度, 积极 纳入全市企业安全生 产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公布并定期在媒体曝光,同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晋城分行、市税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7、)15.改进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完善事故调查机制,提高事故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坚持整改和问责并重,突出查明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按照“尽职照 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原则依法追责,突出对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 10 -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三)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准入和全过程管控16.统筹规划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秉持审慎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

18、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10 月深化提升)1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高安全环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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