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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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峰峰矿区人民政府2013 年 12 月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工作原则 .21.5 预案体系 .3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42.1.1 应急指挥部 .42.1.2 办公室 .52.1.3 监测预警组 .52.1.4 污染控制组 .62.1.5 健康防护组 .82.1.6 信息发布组 .82.1.7 专家组 .92.1.8 后勤保障组 .92.1.9 监督检查组 .102.2 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102.2.1 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102

2、.2.2 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153 预警机制 .163.1 监测 .163.1.1 日常监测 .163.1.2 应急监测 .163.2 预警 .173.2.1 冬季敏感期预警 .173.2.2 重污染天气预警 .184 应急响应 .234.1 应急响应分级 .234.2 应急响应程序 .234.2.1 应急响应启动 .234.2.2 应急响应调整 .24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4.2.3 应急响应解除 .244.3 应急响应措施 .254.3.1 冬季敏感期响应措施 .254.3.2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64.4 应急指挥 .345 监督检查 .355.1 日常监督检查 .3

3、55.2 应急监督检查 .355.3 公众监督 .356 总结评估 .376.1 应急调查与效果评估 .376.2 应急保障调整落实 .377 应急保障 .387.1 人力资源保障 .387.2 资金保障 .387.3 预测预警能力保障 .387.4 通信信息保障 .387.5 监督检查能力保障 .398 预案管理 .408.1 预案宣传 .408.2 预案培训 .408.3 预案演练 .408.4 预案修订 .418.5 预案的签署、解释和报备 .419 附则 .429.1 名词术语 .429.2 预案实施 .4210 附件 .43附件 1: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4附件

4、 2: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通讯录 .49附件 3: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通讯录 .51附件 4: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 .52附件 5: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54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附件 6: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56附件 7: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监督检查表 .58附件 8: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61附件 11: 移动污染源清单 .73附件 12: 峰峰矿区燃煤锅炉一览表 .74附件 13: 峰峰矿区基本情况 .79附件 14: 峰峰矿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分布 .83附件 15: 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承诺书

5、 .8411 主要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子预案 .85预 案一:峰峰矿区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87预案二: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企业 停产、限产应急预案 .91预案三: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城市管理方案 .101预案四: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预案 .108预案五:峰峰矿区公安交警大队 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115预案六: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121预案七: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机构工作方案 .133预案八:国网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 应对重污染天气电力应急预案 .139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为切实提高峰峰矿区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 ;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 号) ;6、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7、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01) ;8

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33 号) ;9、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发2012130 号);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1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117 号) ;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 633-2012 ) ;13、 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3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504 号) ;1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15、 河北

8、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 01) ;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3.09) ;17、 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 (冀政函201333 号);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3232 号) ;19、 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52 号);20、 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邯政办200613 号) ;21、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指导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峰峰矿区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

9、置工作。包括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因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事件,以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峰峰矿区的重污染天气事件(沙尘暴除外)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的首要目标与任务,把控制污染源排放、防止污染扩散和保护人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的主要工作,从而有效避免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事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前预防、事发应对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与应对的处置工作

10、。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趋势的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反应和有效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企业控制与减少大气污染源排放的主体责任机制,群众与媒体广泛参与的主动防护机制与监督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与应对处置工作。1.5 预案体系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峰峰矿区突发环

11、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的下级预案分别为:1)重污染天气污染源管控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工业污染源控制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应急方案 ;2)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通道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应急方案 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保障应急方案 ;3)重污染天气污染防护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群众应对防护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对防护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医疗机构应对诊疗应急方案 、 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应急方案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2 组织

12、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与职责设立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并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下设机构包括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监督检查组、信息发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下图 2-1:办公室监测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监督检查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应急指挥部图 2-1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组织机构图2.1.1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副指挥长:区政府各位副区长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

13、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纪委(监察局) 、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工委、区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市政公用局、区城管局、区贸易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峰峰集团、邯峰电厂、金隅太行、邯钢丰达、鹏鑫特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的应对工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负责向邯郸市政府和邯郸市环保局报告本区重污染天气

14、应急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向上级提交申请支援报告;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并督导检查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2.1.2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主管环保副区长兼任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区应急办及环保局、气象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相关指示和部署;行使全区重污染天气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2

15、.1.3 监测预警组监测预警组由区环保局、区气象局牵头组织有关环境监测、气象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及其他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6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趋势预报;落实大气环境监测、气象预报、大气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研判、预测、预警等工作;组建、组织专家组有关专家对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进行会商、研判与预警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决策依据。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工作;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共同负责组

16、织有关专家对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报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进行会商、研判与预警工作。2.1.4 污染控制组污染控制组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工委、区气象局、区安监局、区供销社、供电公司及各镇政府组成。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源控制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扬尘污染源、交通污染源、无组织燃烧污染源、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源、餐饮燃煤及油烟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减排、限排、禁排的控制措施;大气环境中的污染处置措施主要指改变气象条件,人为干预污染物扩散,减轻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工业污染源控制区环保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情况,负责提出工业污染源的减排、限排、禁排名单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区工信局根据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工业污染源减排、限排、禁排名单,具体落实企业的减产、限产、停产等监管措施。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节能减排、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与监督检查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具体落实对超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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