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李某等七名职工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应A公司安排全厂职工超时加班。经查,A公司一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近期由于产品需求大增,企业为按时交货,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并征得了职工的同意,不愿意的可不加班。职工平均每天加班3-4小时,周六、周日也不休息,职工每月加班60-200小时不等。A公司辩称:职工为提高工资收入愿意加班,公司也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了奖金。因此,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 【问题】1、用人单位申辩的观点是否正确?(2分)请具体说明理由。(4分)用人单位申辩的观点不正确。主要理由: 1、公司安排职工日加班加点时间超长,违反了劳动法“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规定。 2、公司安排职工周六、周日不休息,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3、公司安排职工每月加班60-200小时,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今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