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位之追求在上,还有另外一种探究这个的重要途径,该途径将自由和它的姊妹平等与博爱混淆在一起,因此也导致了同样违反自由精神的结论。自从十八世纪末叶,人们开始探讨这个问题以来,他们就不断地质问“个人”(an inpidual)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个质问,随着的,而变得愈来愈强而有力。只要我置身于,我所做的每一件事,就都无可避免地到别人,而且也受到别人的影响。在审慎的检视之下,甚至连穆勒要为私生活与社会生活划一道界限的苦心,也都只能归于徒然。事实上,穆勒的所有批评者都已经指出: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会对别人造成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我是社会性的动物这一事实,所指的,也不只是我和别人之间,有互动的情形存在而已,它的意义比这还要深刻。因为,在某一个程度而言,所谓“我是什么样的人?”,不正是别人心中所想的、所感觉的“我是什么样的人”吗?当我自问“我是什么人?”并且回答说:我是一个英国人、人、一个商人、一个无名小卒、一个富翁、或一个罪犯时,略经,我便不免发现:我之所以具有这些特性,就是代表了社会中其他的人,认为我是属于某一特殊的群体或阶级;而大多数描述某些我最具私人性、最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