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起诉主导权的归属,刑事公诉制度可以分为司法控权与检察控权两种模式。我国刑事公诉制度具有司法控权模式的外观,但在实质意义上,却表现出更多的检察控权模式的特点。以此制度定位出发,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应以促成庭审实质化为目标,走向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关键词: 刑事起诉制度;司法控权模式;检察控权模式;庭前审查程序目录一、刑事起诉制度的两种模式(一)司法控权模式:防止公诉权滥用(二)检察控权模式:保障公诉权的有效行使二、我国刑事公诉制度的立法定位(一)讨论范围(二)模式定位三、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路向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一直是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而在新一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前审查程序究竟何去何从更是备受关注。其中,在讨论中,借鉴德国中间程序的制度设计,回归实质审查的改革方案逐渐得到了更多学者的心理认同。然而,研究外国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制度模仿,而是为了磨练发现问题的眼睛。1而且,具体制度的改革不仅需要理论上的融贯一致,更需要与相关制度的整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