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的今天,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被人们称为“二公安”的保安服务业,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鉴于这种情况,作者就保安服务业立法进行初步探析。【关键词】二公安;现代保安服务业;保安行业;保安服务立法;保安权利;保安义务【正文】引 言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意识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想法政府统筹统分社会资源,对于社会安全也自然由政府承担,在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自然会使人们的个人安全得到保障。这样的思维惯性决定了我国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人们安全需求的增长远远高于我国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的增长,也就是说,我国拥有的警力所能提供的安全服务远远难以满足人们对安全的需要。从目前人们的安全意识来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保安公司雇佣了大量的保安人员,在各种大型的商业性活动中也出现了大量的保安人员,警察部门由于警力不足也从保安公司雇佣了大量的保安人员从事交通、巡逻等安全活动,以至于现在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的数量分别达到2300家和110多万人。1这些事例